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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接到市民方先生投诉,反映其于去年9月2日在某大型商场品牌店内订购了一批实木套装门,当场支付货款40000元,并约定商家45天内完成生产制作及安装,余款28000元将于安装完毕后一次性付清。然而,在方先生提前付清全部货款后,商家送来的门却与原先订的产品大不一样。
送货前,商家提出将剩余的货款结清后才能安排送货。为了不影响正常的装修工期,方先生在未看到实物的前提下,去商家门店付清了全部余款。安装当天,他在零散部件上发现商家交付的产品与原先订的产品严重不符:原先订的是实木门,实际却做成了两面覆有密度板的复合门,两者价格相差很大;另外,合同上明确备注的“门套线用原木”,而实际却是实木贴皮。
在与商家沟通协商后,对方同意更换。然而,今年1月1日方先生却被告知没有安排生产,需要另行协商更改后的费用问题。方先生认为商家存在严重的欺骗消费者行为,希望南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协调解决。
经了解,国家木门标准中对家庭常用型木门的材质有不同定义。木质门:由木质材料(锯材、胶合材等)为主要材料制作门框(套)、门扇的门,简称木门。原木实木门(全实木门):材料取自森林的天然原木,制作成的产品里不贴木皮。实木复合门:以木材、胶合材等为主要材料复合制成的实型(或接近实型)体,面层为木质单板贴面或其他覆面材料的门称实木复合门,简称实木门。夹板模压空心门:以胶合材、木材为骨架材料,面层为人造板或PVC板等经压制胶合或模压成型的中空(中空体积大于50%)门称为夹板模压空心门,简称模压门。
商家表示,方先生当时订购的就是实木复合门,并不是不含任何密度板的全实木门,生产方是严格按照国家木门标准来执行的,国家标准对实木复合门有明确定义。其中,实木复合门简称实木门,可能当时双方没有很好沟通,导致方先生理解错误。现在,方先生要求将其换成不含任何密度板的全实木门,那原材料和生产成本会大大增加,商家当场对费用进行了估算,要增加2万元左右的费用。至于方先生反映的门套线没有按照红橡原木制作,商家表示确实是员工失误造成的,门套线用红橡原木的成本太大,商家一直都是采用实木包覆木皮制作门套、套线。基于门套线上出现纰漏,商家愿意适当赔偿,可以将更换所需要的额外费用按比例赔付,方先生再支付5000元,商家补偿15000元左右将现在的实木复合门全部更换成全实木门。
南湖新区消保分会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实木类家具时,务必做到多问、多看、多比较,详细了解自己选购的实木类家具属于哪类材质,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