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乱象 天津家居建材合同明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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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渤海早报 作者: 编辑:王磊 2017-03-14 10:52:00

  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制定的《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合同》(JF-2017-076)和《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JF-2017-077)示范文本,将在全市家居市场全面推行。今后,市民购买该类商品时,权益将更有保障。

  据了解,家居建材合同对现实中经常发生的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容易产生分歧的“热点问题”都做了约定。如买方违约退货,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家居建材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此外,家居建材的基本情况条款被要求用规范的语言填写清楚。新合同明确家居建材“产地”是指家具产品生产成型地。那些标注境外品牌的家居建材,销售时必须标注真实产地,不能是国内生产组装却标注为纯进口的“假洋货”。此外,家居建材的辅料也必须根据家居建材用料真实填写。

  据介绍,由于本市家居建材商品、家居定制类商品没有统一规范的合同,长期以来,均使用企业及卖场各自制定的合同,而家居建材商品的特定性,容易产生合同纠纷且不易解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家居建材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市家居商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装饰装修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范》等标准,制定了《天津市建材商品销售合同》、《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的主要对商品买卖信息、内容、金额、支付、交货及验收、退换货、质量三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家居定制类商品的测量、设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力求该示范合同的内容更加具体、全面、严密,更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

  市市场监管委提示消费者: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须加盖主办单位有效印章。此举将保障一旦厂家撤离商场后出现纠纷的,由商场负责联系厂家协商解决。若厂家不能及时解决或没有正当理由不予解决的,由商场为消费者先行承担赔付责任。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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