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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家居商会秘书长曹莉云女士揭秘新版《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记者:新《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实施以来,消费者和家装公司对合同实施都有哪些反馈?
曹莉云:今年1月1日,消费者就已经可以使用新版合同了。修订后的版本与2005年发布的版本相比,在工程更改、工程验收、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家装过程中家装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针对近年来家装市场的变化以及一些引起纠纷的焦点问题在内容上加以补充和完善,条款结构上更趋于严谨。
目前,部分大型家装企业已经开始实行新合同,有些公司新合同在工程变更中增加了“甲方(消费者)不得与乙方(家装公司)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这其实就是防止私单现象。有的消费者为了省钱,在装修中会与设计师或工长私下更改工程,不按合同走,这种情况大多都会出现问题,存有安全隐患,而新条款可以遏制私单现象,保护公司利益,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另外,增加了隐蔽工程验收环节及隐蔽工程付款方式,将隐蔽工程纳入新合同条款,制约了工长在隐蔽工程中做手脚、赚黑心钱,更有利于公司管理。
有些公司的新合同增加了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从设计、施工、验收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均要严格遵守规范标准。装修质量、室内环保已成为当今市民所关注的热点,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约定使用环保材料,更应约定装修后空气质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环保装修”。
新合同对违约责任更加明晰:合同中规定了签订合同未开工前,如遇消费者或家装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解约方除承担对方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0%,延迟支付超过一定日期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以违约金制约双方的方式是首次提出,避免了由工程延期后无限度赔偿的情况出现。
消费者对新合同实施以来都比较认同,认为新合同更体现公平公正。在家装中,以增项为主的工程变更,家装质量责任不清、付款时间、隐蔽工程验收及空气质量问题已成为产生纠纷的热点。这其中,消费者和家装公司都有责任,例如消费者不了解家装工程和工程项目,家装公司利用合同漏洞钻空子,修订后的条款,对工程增项(非客户因素)不能超出预算价的10%,隐蔽工程写入合同中,验收执行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保护双方利益。这些都体现了合同的平等原则,更强调了企业责任和消费者的知情权。